化妆品净化工程: 1、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,人流、物流分开,避免交叉。原料及包装材料、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。 2、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;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。 3、生产眼部用护肤类、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;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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